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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申报第三批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0]544号)有关规定,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同能源办)现启动本市第三批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及说明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报面向全社会,由机构自愿申报。根据《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在本市开展节能服务项目并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的节能服务机构需要备案。需要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除了合同能源管理外,还包括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等。在第三批申报过程中,请在申请说明中明确其申请备案的服务内容,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节能检测、节能技术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详见申请表中的要求)。 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0]544号)第五条(备案条件)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见《关于申报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沪合同能源办字[2010]第001号)。申报单位可进入市合同能源办网站(http://www.emcsh.org),点击“备案管理”后进入“机构备案的材料”,查询所需材料,下载相关表格。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备案受理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2日。 (二)申报受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近花园路)上海市能效大楼A1楼7楼。 联系人:周鑫丽     电话:60805067    手机:15000723083 传真:60805064     E-mail:[email protected] 备案受理咨询服务日:每周一至周五 9:30-16:30。 (三)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PDF格式),另“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四)节能服务公司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
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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