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日下发《关于预拨201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预拨山西、内蒙古、吉林省等20个省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金合共85.98亿元人民币(下同),当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生物质能发电分别占58.5亿元,7.23亿元及20.23亿元。
以区域划分,当中内蒙古自治区占21.57亿元,山东省占12.73亿元,江苏省占11.47亿元。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在收到预算指标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金及时拨付给省级电网企业、地方独立电网企业,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财政部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上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并提交全年电费结算单或电量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