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各市州环保局

现将《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前言

火力发电企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其生产所使用的化学品(如液氨、燃油、酸碱等)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如果这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就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此外,如主要燃料储存设施(如煤场)和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如灰渣场(库、坝)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不完善、管理措施缺失或者管理不到位,也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这些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会给火电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企业周边环境也会带来较大的损害。作为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管理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管理措施之一的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于预防和管控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指导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规范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特制订《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提出,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起草,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归口。

本技术指南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本技术指南起草人:陈业强、余昱。

本技术指南是首次发布。

1适用范围

为指导湖南省火电企业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促进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完善,规范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特制订《湖南省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燃煤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湖南省燃油、燃天然气火力发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也可参照执行。湖南省生物质发电企业、垃圾填埋气发电企业等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不适用本《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2.1法律法规

2.1.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规、规章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3]242号);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34号);

(6)《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环发[2013]20号);

(7)《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湘环发[2013]20号)。

2.1.3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规章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

(2)《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等);

(4)《剧毒化学品名录》;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1.4灰渣坝、库安全管理法规、规章

(1)《关于印发<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电监安全[2013]3号);

(2)《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

2.1.5其他法规、规章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

(2)《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

2.2技术规范

2.2.1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9)《环境保护图形标准》(GB15562.1-1995);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

(11)《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烟气循环流化床法》(HJ/T178-2005)及修改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5号);

(12)《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法》(HJ/T179-2005)及修改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5号);

(13)《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氨法》(HJ2001-2010);

(14)《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

(15)《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

(16)《燃煤电厂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001);

(17)《火电厂环境监测管理规定》(DL/T382-2010);

(18)《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414-2012;

(19)《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L/T799.1~7-2010)。

2.2.2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导则》(HJ/T169-2004);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1);

(3)《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

(4)《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监安全[2009]22号);

(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2.2.3危险化学品管理技术规范

(1)《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

(3)《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南》(ERG2004)。

2.2.4火力发电相关技术规范

(1)《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503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6)《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8)《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06);

(9)《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

(10)《火力发电厂除灰设计规程》(DL/T5142-2002);

(11)《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DL/T5045-2006);

(12)《燃煤烟气脱硫设备第1部分:燃煤烟气湿法脱硫设备》(GB/T19229.1-2008);

(13)《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验收技术规范》(DL/T1150-2012);

(14)《火电厂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检修导则》(DL/T341-2010);

(15)《火电厂烟气脱硝技术导则》(DL/T296-2011);

(16)《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装置性能验收试验规范》(DL/T260-2012);

(17)《火电厂烟气脱硝(SCR)系统运行技术规范》(DL/T335-2010);

(18)《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5068-2006);

(19)《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

(20)《电力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DL/T325-2010);

(21)《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程》(DL5053-2012);

(22)《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23)《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火力发电企业(fossilfiredpowerenterprise):简称“火电企业”,是指利用煤、石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网站站长联系。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18010050069
办公电话18339401841
办公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未来路南段西侧(符草楼镇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