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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落实国家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

7月10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邀请黑龙江省物价局、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共同召开落实国家发改委“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精神专题会议,研究政策落实意见,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积极改善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

该政策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对2006年1月1日后核准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当以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低于实际上网电量的50%时,视为常规发电项目,不得享受垃圾发电价格补贴。

据了解,2014年黑龙江省预计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预计有2家,总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全年预计上网电量1.4亿千瓦时,计划支付垃圾焚烧发电补贴0.35亿元。

会议听取了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生产运营、经营状况、电价政策执行等方面的汇报,重点对新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落实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进行了讨论,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垃圾处理量的认定和补贴周期、价格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电网企业配合执行政策、垃圾发电补贴电价、申请补助资金等政策问题进行了探讨。

黑龙江电力公司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垃圾焚烧电价政策执行力度,对投运垃圾发电机组执行垃圾焚烧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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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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