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福建省确认46家燃煤电厂实行除尘电价(名单)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燃煤电厂实行除尘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精神和省环保厅《关于燃煤发电企业相关信息的函》(闽环防函〔2014〕162号)有关意见,现将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除尘电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安装投运除尘设施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除尘电价,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含税),燃煤机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对实行除尘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实施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通知》(闽价商〔2014〕191号)进行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管理。

三、以上通知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附件:实行除尘电价的燃煤机组名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1月27日

实行除尘电价的燃煤机组名单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网站站长联系。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18010050069
办公电话18339401841
办公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未来路南段西侧(符草楼镇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