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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430号)要求,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节能增效、低碳发展作为实施生态强市战略的重要着力点,按照“强化责任、建立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总量控制”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12345”节能行动计划,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打造生态强市。

(二)主要目标。2014—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28万吨标煤以内,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在2.5%以内;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分别下降4.81%、4.85%以上;2014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0.5%、0%、7.5%、8.1%;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0年分别下降11.5%、10.8%、18.3%、14.3%,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示范市目标任务。

二、严格“双控”目标责任

(一)压实总量控制目标。按照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2014年各县区、开发园区确保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4.81%、规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维持2013年的水平”,一产、建筑业、三产和居民生活新增能源消费量控制在8万吨标煤(等价值)以内。2015年从严分解落实全市用能增量控制目标,确保完成我市2014—2015年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任务。

(二)规范新建项目“能评”审批。建立新建项目“能评”会商制度,由市经信委(市节能办)、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新建项目能评审批工作,切实抓好“节能准入”源头管控,用硬措施完成总量控制硬任务。

(三)强化节能责任目标考核。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各县区要对本辖区内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

(一)推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不再建设钢铁(包括球团)、水泥、焦炭等高耗能行业扩能项目。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和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在建违规项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百千万”示范工程。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二)合理优化能源消费配置。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审批,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有限新增能源消费空间优先配置到能耗低、排放少、产出大、可持续的产业中。对有色、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县区、园区,实施区域能评缓批限批。

(三)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全社会GDP中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千百十”工程,重点培育和发展铜基新材料、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0%。加快“城市矿产”和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进程。

(四)大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研究制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可操作的具体方案,严控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对新上高耗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燃煤电厂供电煤耗检测验证,加快推进电能替代、分散燃煤(重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在我市商业、宾馆、院校、工农业生产等领域,大力推广热泵、冰(水)蓄冷、电锅炉等各类电能替代技术,继续提高电能替代和天然气使用比重。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以煤为燃料的工业锅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全市非煤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有所提高。

四、实施五大重点节能工程

(一)节能重点改造工程。采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改造等节能技术,重点实施有色、化工、电力、钢铁、建材等传统行业节能改造,2014—2015年,每年实施20个以上市级节能示范项目,年实现节能量10万吨标煤左右。

(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继续举办全市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会,加快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解决中小企业节能技术和资金缺乏问题。

(三)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未来3—5年,推进全市年耗能10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全面提高能源管理水平,为实施精细化节能工程创造条件。

(四)工业用电诊断优化工程。2014—2015年,通过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和国内知名用电诊断公司,对全市年耗电1000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进行用电优化诊断,拟定节电提效方案,鼓励企业实施用电诊断优化工程。

(五)工业园区热能梯级利用工程。从2014年起,依托皖能铜陵发电公司、国电铜陵发电公司、新亚星焦化公司等富余热能,积极推进重要节点项目建设,实现工业园区热能梯级、高效、循环利用。

五、加强企业节能精细化管理

(一)强化重点企业用能管理。重点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和调度,特别是列入“国万家”和“省千家”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每户企业至少实施1项重点节能工程。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结果及时对外公告,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用能企业,限期整改。

(二)实施能效水平对标监管。2014—2015年,对全市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对标计划。

(三)扎实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到2015年底,完成28户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并根据能源审计建议,督查用能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四)全面推进“两高一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抓好能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有色、化工、钢铁、焦化、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实施10个清洁生产项目。

六、抓好抓实重点领域

(一)加强工业节能减碳。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组织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的节能监察。到2015年底,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以上,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58.62万吨标煤以上。

(二)推进建筑节能减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工业余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末,全市太阳能热水器总面积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5%,新增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营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普及ETC系统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推进智能公交示范工程建设。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3%以上。

(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2014—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的目标任务。

七、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一)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役燃煤机组(含2014—2015年投产热电联产机组)全部安装实施脱硫脱硝设施,取消全部烟气旁路;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全部钢铁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主要污染物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排放标准要求。加大化工印染、食品行业重点企业工业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其中,2014年完成135万吨/年水泥熟料生产能力脱硝改造;2015年印染企业完成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完成碱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回收率达到35%以上。

(二)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继续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三)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到2014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871辆,2015年底前完成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综合治理。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开展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储存设施建设,实施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开展垫草垫料养殖、沼气设施、有机肥生产设施建设。2015年全市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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