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日),《广州市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资金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广州计划在今年年底起治理所有高污染燃料锅炉。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完成淘汰、改造或治理的高污染锅炉。资金奖励申请原则上应在完成整治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对办法印发前已完成整治的高污染锅炉,可于2015年10月31日前补充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办法》中提出,广州市高污染锅炉整治奖励资金按不同整治方式设定标准,基本上淘汰时间越早获得的奖励越多:
(一)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的高污染锅炉
在2014年底前、2015年1月至6月、2015年7月至12月完成淘汰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的高污染锅炉,分别按每蒸吨6万元、5万元、4万元的额度予以奖励。
(二)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在2014年底前、2015年1月至6月、2015年7月至12月改燃生物质成型燃料或生物质燃气的锅炉,分别按每蒸吨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额度予以奖励。所谓的生物质锅炉就是将废旧木料或者树皮等经过加工处理,成为成型燃料或者制造出燃气,其污染同样很小。
(三)实施污染治理的锅炉
除按规定须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锅炉外,实施污染治理的锅炉,按照财政补贴和奖励总额不超过治理投入成本40%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中,治理投入成本100万元及以下的,奖励最高比例为投资总额的40%;治理投入成本大于1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最高比例为投资总额的30%;治理投入成本大于1000万元的,奖励比例为投资总额的10%至20%。
(四)改燃天然气、电的锅炉
对燃用轻质柴油锅炉进一步改燃天然气、电或并入集中供热网络的,各区可视本辖区情况适当安排奖励。
据悉,广州在2014~2015年两年时间内要对1400多台高污染锅炉进行整治,其中去年已经淘汰了1000多台,今年还剩下300多台的任务。环保部门的测算显示,完成全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每年大约可减少煤炭消耗300万吨,约占广州目前每年煤炭消耗量的1/10左右;减少氮氧化物排放2.3万吨,减少烟尘排放0.0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