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特种设备许可证申请流程及申请资料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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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属于特种设备,所以相关企业想要从事锅炉生产的话就需要申请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只有拥有锅炉特种设备许可证才可进行制造生产与销售。那么大家知道如何申请锅炉特种设备许可证吗?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下办理锅炉特种设备许可证的流程与所需准备的资料。
一、办理程序:
1.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2.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单位,应事先填写《锅炉登记卡》,连同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以下统称登记文件)交予登记机关。
3.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及时审核、办理使用登记:(1)能够当场审核的,应当当场审核。登记文件符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当场办理使用登记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2)当场不能审核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使用单位按照通知时间凭《受理通知书》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4.登记机关向申请单位发证时,应当退还需要由申请单位存档的文件资料和一份《锅炉登记卡》)
5.申请单位应当按照一台锅炉一套档案的原则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将登记文件妥善保存,并按规定位置悬挂锅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申请材料: 每台锅炉(下同)《锅炉登记卡》[电站锅炉应同时填写《锅炉登记卡(电站锅炉副页)》]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登记后存档一份,退还申请单位一份)及excel电子版一份(存档);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原件各一份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技术特性表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存档); 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有机热载体液相炉本体可不装安全阀及爆破片) (复印件存档)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的校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存档); 《锅炉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原件一份(监检报告所列隐患应逐条列出整改结果并由维修、使用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应由检验单位出具的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存档); 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存档); 定期检验单位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对旧设备)(定期检验报告所列隐患应逐条列出整改结果并由维修、使用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应由检验单位出具的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