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热联动缺了点什么?
东方愚
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以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确保热力企业生产经营和城乡居民冬季采暖。
对于几乎全面亏损的我国热电行业,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就像一把火。温暖了他们的心窝。然而业界却不约而同地怀疑价格联动机制的可行性.怀疑其顺畅度。他们认为.价格联动只是一个表层的治理方案.如果各利益主体还是习惯打自己的“小九九”,联动机制有可能迅速瓦解.并伴随着社会福利成本的攀升。
热电企业常喊“我快亏死了”,煤炭企业也疾呼“我处于弱势”,然而他们从来没有同病相怜过。究其原因.是热电企业在利益格局上与大型国有电力集团不是同道中人。比如煤电联动政策只针对燃用国家统配煤炭和电力调度为省级电网的发电厂,、
人受了窝囊气总想找个出气筒,企业同样存在类似的心态。在与强势利益集团博弈中丧失话语权的热电企业.很有可能将窝囊气转嫁给消费者。
如此看来,选择行政干预会造成利益失衡.而选择联动式的市场运作又面临转嫁欺诈。如此怪圈,使外资对我国的政策环境产生怀疑(美国赛德、德国汉堡等电力企业撤离便源于此).而渐渐觉醒的消费者也会发出质疑声。笔者认为,消除这个怪圈,要有一个具有利益制衡能力的第三方监督机构。
第三方监督机构是独立于煤炭行业与热电行业的一个行为主体,类似行业协会.不过涉及的是两个行业。这一机构之少在三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减弱国家的行政干预.取消不公正的利益保护:二是积极推进煤炭与热电行业的沟通机制,协助双方消除内讧共同突围;三是站在公众的立场上.防止价格联动企业的欺诈行为与霸王条款。
顺畅联动机制的两个鲜明特征是公平与信誉,第三方监管机构还应在这两方面发力。一方面,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占市场主体的民资、外资、合资热电企业与国有热电企业享有同等的话语权;另一方面.消除煤炭与热电企业之间的仇怨.促进双方依法制定匹配性的供需合同.减少行业盲目投资导致的体制危机与信誉下降。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