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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起草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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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起草完毕

    据悉,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已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征求部分G股公司和相关部门意见。

    据了解,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和原则、如何确定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审核程序等方面都做了具体规定。

    《办法》提出,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需要满足4个基本条件: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董事中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和业绩考核制体系健全;发展战略明确、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监会提出的其他意见。

    《办法》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定人、定量、定时、定价等4个关键因素。

    其主要内容包括: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负责人若在上市公司任职,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没有在上市公司任职的母公司负责人暂时不能参与;央企负责人只有业绩考核达到AB级才能获得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授予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能超过1%;未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报股东大会之前,应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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