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5]8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报废的特种设备再次投入使用,保证合法的二手特种设备按规定移装、过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区的废旧特种设备交易市场和商户的在销设备开展检查,对存在的不法市场、商户等情况.要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并提出依法予以取缔的建议。
二、对报废的特种设备,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依法予以注销使用登记,督促设备所有者进行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以防止报废设备再次流入使用环节。
三、对二手特种设备的过户、移装、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察工作,严格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移装、过户设备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加快完善动态监管体系的建设,切实加强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应结合当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登记、修理、改造、检验等工作的安全监察力度,对于涉嫌以废充好、伪造手续资料、非法修理改造等违规行为,要一追到底,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请各地将检查情况于年底前报总局。工作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特种设备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O O五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