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新破产法明年实施国企将告别政策性破产

经历整整12个年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破产制度--新的《企业破产法》8月27日获高票通过。较之1986年出台的《企业破产法(试行)》,新法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还首次规定了金融机构破产事宜,并引进了国外成熟的制度,如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跨境破产制度等,更加适应当前我国国情。 《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企业负责人失职致破产将被问责 政策性关闭破产一直是近十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最后一道保护屏障。但按照新法。国有企业将告别政策性破产特殊照顾。而这一针对境内企业的破产法同样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司。 根据新法,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近2000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户国企将失去特殊照顾,转而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方式。这意味着,这2000家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后,国内所有企业都将受《企业破产法》的约束。同时,今后企业董事、监事等经营管理人员如再因为失职而致使企业破产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分析人士认为,这为市场经济下我国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正常新陈代谢的机制,同时也给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一定的压力。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也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外.对于一直存在争论的破产职工权益和担保人权益谁先清偿的问题,新法规定,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将优先受偿。同时,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为外资进入提供便利 一个企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什么情况下重整,如何禁止假破产真逃债行为,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草案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欣新认为,新《企业破产法》也为外资进入提供了便利。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对破产、重整原因加以规定。企业不能到期偿还债务.并且缺乏清偿能力的,应破产清算。重整是新设立的一个制度,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请重整。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和重整原因作出判断。申请的是破产清算,又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原因,法院就裁定破产清算。申请的是重整,又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则,那么就判进行重整。 " 王欣新表示,我国在争取完全市场经济地位。融入欧盟、美国市场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拥有市场经济化的破产法是一个基本条件。如果担保债权没有保障,公平清偿存在问题,外资进入中国的信心也将大受影响。新《企业破产法》通过法律强化了金融监管机构对陷入债务困境的金融机构的行政干预,可以避免因调整失控而造成的金融风险和信用危机,既立足中国国情,又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专家李曙光则认为.虽然新法从破产法立法而言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它还只是针对于企业法人的破产法,今后还得有针对个人破产的破产法,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破产法律体系。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网站站长联系。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永兴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18010050069
办公电话18339401841
办公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未来路南段西侧(符草楼镇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