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理顺能源产品价格,抑制能源低成本消费,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这是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7月26日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廖晓军说:“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产品价格一直偏低,无法反映其稀缺程度。这不仅难以抑制能源的不合理消费,而且有鼓励低成本使用的倾向。因此,推进节能首先要理顺能源类产品价格,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
廖晓军在此间还透露了所谓“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的具体措施:
要将目前矿业权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取得,实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还原资源成本;要强制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还原安全成本;要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强制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生态补偿,还原环境成本;要建立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机制,所有能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保证员工的基本收入、基本福利等权益,还原人工成本。
“在上述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理顺包括煤、电、原油与成品油等在内的各类能源产品的比价关系,使节约利用资源、能源的企业从中受益并快速发展。”廖晓军还透露,相关部门将调整完善现有税收政策,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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