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激励办法出台在即
李荣融透露,境外上市公司在先,境内上市公司在后
国务院国资委近期将公布国有股权激励办法,首先公布的将是境外上市公司办法,然后是境内上市公司办法。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强调,一定要把握好股权激励的度,“要试,但是要谨慎试,(用于激励的股权)并非越多越好”,同时,“持股是要有条件的,具备这个条件的大胆试,不具备的只能胆子小一点试。”
20日,国资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国有企业管理层增量持股实行有条件放行。“我们已经给了个信号。”
李荣融透露,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即将开始探索。“接下来按照《实施意见》,再发个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办法,紧接着就是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办法。”而这两类公司情况不同,要求也会不一样。
“各个企业监管力度不一样,总经理的责任也不一样,不同的责任应该有不同的激励。”李荣融表示将对这些企业区别对待,具体企业的比例还需要国资委来确定。
目前,大部分央企是按照企业法登记的,也有一部分按照公司法登记,只有少数如宝钢建立起了规范的董事会。
在谈到股权分置改革问题时,李荣融要求各级国资委要将股本规模大、占市值比重较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作为重点,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39家重点中央企业所控股上市公司的指导与帮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改革。
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国有控股比例受到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控股股东是上市公司甚至是境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质量太差等股改难题,“依靠现有改革模式和方法难以解决,必须创新方式。”李荣融强调,要在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努力探求股权分置改革的新方法、新途径。
对于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企业,“流转的管理问题就放在我们面前,怎么管要制定相应的办法。”李荣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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