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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新黑辽与总局签订责任书

[HTML]渝新黑辽与总局签订责任书

承诺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数额

本报讯国家环保总局近日陆续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督促各地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代表重庆市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十一五”期间,重庆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将分别削减3万吨和10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1.2%和11.9%。据介绍,重庆市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将由2005年的26.9万吨减少到23.9万吨,二氧化硫由83.7万吨减少到73.7万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代表自治区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承诺全区2010年二氧化疏排放总量努力控制在51.9万吨(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1.66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6万吨(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0.66万吨)。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努力控制在27.1万吨。

黑龙江省副省长刘学良代表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黑龙江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黑龙江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根据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底,黑龙江省COD排放量总量目标控制在45.2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5.2万吨,削减比例10-3%,其中,松花江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41.9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5.6万吨,削减率11.8%。全省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控制在49.8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3_3万吨。

辽宁省副省长李佳代表辽宁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辽宁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承诺到2010年,辽宁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2%,控制在105.3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37.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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