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
从2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将开始实施《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以控制和削减燃煤二氧化硫。
据了解、南宁市政府根据城市.大气功能区划确定和调整禁煤区范围。禁煤区范围内停止燃用煤及煤燃料,改用清洁能源。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高于3%的煤,并实行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实行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同时,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