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并将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借鉴国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的成功经验,采取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据悉,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标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制度,以其投入少,见效快,对消费者影响大等优点,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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