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通报
关于2004年特种设备事故情况通报
2004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总体呈平稳态
E势,在设备总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万台设备事故
I起数继续保持下降趋势,但与2003年相比,事故起
I数、死亡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特种
I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吸取事故教训,防止
I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将2004年特种设备事故的
《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总体情况
2004年共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以上事故f以下简
称事故)295起,其中,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故16
起、严重事故278起。共死亡299人、受伤426人、
直接经济损失4552.94万元;万台设备事故起数
0.92、万台设备死亡人数0.93。上述事故中,已处理
结案或由其他行政部门处理结案的重大事故14
起,结案率为82%;已处理结案的严重事故178起,
结案率为64%。
与2003年相比,特种设备事故总起数增加2%
(其中重大事故起数增加33%,)、死亡人数增加
27%、受伤人数增加12%、直接经济损失增加47%:
万台设备事故起数减少3%、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
数增加16%。与2003年相比,压力容器、“土锅炉”、
电梯事故起数明显减少,锅炉、气瓶、压力管道、起
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事故得到遏
制,起重机械事故发生频率仍然较高f万台设备事故
起数为1.28)。
2004年事故统计以及与2003年同比见附件1。
二、各省(区、市)事故发生情况
(一)各类事故起数共295起,其中:
特大事故1起,河北1起:
重大事故16起,重庆、陕西各2起,天津、河北、
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
州、甘肃各l起:
严重事故278起,北京5起、天津9起、河北8
起、山西9起、内蒙古5起、辽宁28起、吉林9起、黑
龙江9起、上海7起、江苏18起、浙江18起、安徽省
11起、福建5起、江西4起、山东13起、河南14起、
湖北11起、湖南6起、广东3l起、广西14起、重庆
10起、四川14起、贵州5起、云南3起、陕西3起、
甘肃2起、宁夏回族自治区3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起。
(二)与2003年相比情况如下:
事故起数增加的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
宁、吉林、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西、重庆、四川、
云南:
事故起数减少的有山西、黑龙江、上海、浙江、江
西、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事故起数持平的有江苏、山东:
事故死亡人数增加的有天津、河北、山西、内蒙
古、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
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事故死亡人数减少的有黑龙江、上海、浙江、安
徽、福建、江西、广东、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事故死亡人数持平的有北京、湖南:
海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2004年没有发生
严重以上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101起,
占事故总数的34%。其中:锅炉严重事故8起:“土
锅炉”严重事故25起;压力容器重大事故l起,严
重事故10起;压力管道严重事故4起;电梯严重
事故10起;起重机械重大事故l起,严重事故3l
起: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重大事故1起,严重
事故7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
故1起。
(二)因违章操作引发的事故105起,占事故
总数的35%。其中:锅炉特大事故1起,重大事
故1起,严重事故21起; “土锅炉”严重事故l
起:压力容器重大事故2起,严重事故10起;
压力管道严重事故3起;电梯严重事故8起;起
重机械重大事故1起,严重事故40起;房屋起
重机械重大事故2起,严重事故5起;场(厂)
内机动车辆严重事故7起;大型游乐设施严重事
故3起。
(三)因未按规定检验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检
验.致使设备存在缺陷未及时发现引发的事故17
起,占事故总数的6%。其中:压力容器重大事故l
起。严重事故7起;压力管道重大事故2起,严重事
故5起:起重机械重大事故1起;房屋起重机械严重
事故l起。
(四)因安全附件及安全装置损坏失效引发的事
故18起.占事故总数的6%。其中:锅炉重大事故l
起.严重事故2起;压力容器严重事故3起;压力管
道严重事故1起;电梯严重事故4起;起重机械严
重事故5起:房屋起重机械2起。
(五)因气瓶充装混乱等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
46起.占事故总数的16%。其中重大事故1起,严重
事故45起。
(六)其他原因以及尚未产生调查结果的事故8
起.占事故总数的3%。其中:锅炉严重事故1起;压
力容器严重事故1起;压力管道重大事故l起;起重
机械严重事故5起。
另外.发生在旅游风景区的一起客运索道事
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比较严重的
社会影响。
2004年典型事故案例见附件2。
四、几点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积极探
索-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有效地防止和减少
事故的发生。
(一)加大从源头抓安全的力度,努力提高特种
设备的安全水平。要严格实施对生产单位的行政
许可.严格开展制造、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和使
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严格进行特种设备相关人
员的考核.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运行。
(二)加快构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建立长
效监督管理机制。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
的支持,因地制宜,建设好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
网络.确保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法登记,并实现动
态跟踪监督。
(三)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
患。要继续把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
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和取缔土锅炉、简易
电梯等工作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内
容.坚持不懈地抓好。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
隐患,实现规范管理。
(四)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_T-作,防止
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要抓紧查清本地区重大危
险源的状况,严格实施现场安全监察和定期检验;督
促企业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切实加强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场所和重
点设备的监控。
(五)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促进
安全工作到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是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将特种设备
的安全监察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亲自组织研究,亲自
抓工作部署、抓督促协调、抓任务落实。要通过签订
责任状和层级考核,明确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
机构的安全监察、检验检测责任,促进特种设备安全
工作到位。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
局的规定,及时、如实地上报事故情况,对谎报、瞒
报以及拖延报告事故的情况,一经核实,必须严肃
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
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切实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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