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9日,特种设备局锅炉压力容器处在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召开会议,研究《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GB713-2008)施行后锅炉压力容器钢板制造许可证的转化问题。有关专家和鉴定评审机构参加了会议。
即日起,制造许可证中含GB713-1997和GB6654-1996标准的钢板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可将原制造许可证寄往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直接换发新标准年号的证书。我局将陆续对换发新证的制造单位进行制造能力验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视情况暂停或吊销其制造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