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欧盟官员周二表示,欧盟建议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以前减少15%到3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但这更多的是一个目标,而非强制性的义务。
欧盟驻华代表团环境事务一等秘书季思乐(Magnus Gislev)表示,应采取政策和战略推动该目标的达成,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即将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清洁能源项目。
季思乐说:“清洁发展机制非常成功,开启了发展中国家参与碳交易市场的进程。”
“但我们需要改革该机制,确保环境不受破坏,关注能实现双赢目标的低成本措施。”
他建议成立行业信用机制,最初可集中关注发电业,然後再推广到其他行业。
他说:“这对2020年前的全球排放交易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