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定期排污的操作注意事项和规范流程:
一.定期排污注意事项
1.排污前应与该炉主值联系,并得到汽机同意后方可进行。
2.排污时保持水位正常,排污后,检查各排污门是否关闭严密。
3.排污门全开时不宜超过30S,不能同时开启两个或更多的排污门,以防破坏水循环。
4.开启排污门应缓慢,以防发生水冲击。如发生水冲击应将阀门关小,直到水冲击消失,然后再缓慢开启排污门。
5.操作阀门时应站在阀门侧面,严禁正对阀门。
二.排污操作流程
1.接到定排任务后,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带上专用F扳手,就地打开定排总门。
2.全开一次门,
联系司炉DCS画面打开相对应的排污电动门,
排污完后,先关二次门,后关一次门,逐路依次进行。全部排污结束,关闭各排污一次门及排污总门
3.排污时,应密切注意水位,水位有任何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应即停止排污
4.排污2小时,应检查各排污门门芯是否泄漏,如漏则应迅速开启排污门一次,以排去可能卡在门芯处的残渣(在操作前应联系锅炉主值)
注:整个排污过程应做到和DCS操作人员的紧密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