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05/19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
--------------------------------------------------------------------------------------------------------------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火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到2004年底,全国约有2000万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设施投运或建成,约3000多万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设施正在施工建设。预计在未来10年内,约有3亿千瓦装机的烟气脱硫装置投运和建设。但在火电厂烟气脱硫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国家缺乏对烟气脱硫设施进行科学评价的指标和要求;建设规模急剧增长,但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虽然大部分相关设备可以国内制造,但关键设备仍需要进口;供方市场存在着脱硫技术的重复、盲目引进,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招标中无序、低价竞争,质量管理环节薄弱等问题;需方市场存在着工艺选择的盲目性,单纯地以低价位选取中标单位;要求与机组“三同时”的脱硫设施,在实际中却不能与新建机组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投运后达不到设计指标、不能连续稳定运行等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制定火电厂烟气脱硫相关技术政策,加大监管力度,促进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已十分紧迫。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保法规和工程建设法规为准绳,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创新机制、加强监管、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协调管理,推动我国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意见》提出了加快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即通过三年的努力,建立健全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化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火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标准体系和主流工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后评估等技术标准、规范;主流烟气脱硫设备的本地化率达到95%以上,烟气脱硫设备的可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有效的中介服务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意见》就脱硫工程后评估提出了明确要求。后评估是针对已建成投产的脱硫工程进行评估,通过对所采用的烟气脱硫技术的先进性(效率、能耗、资源消耗、副产品可利用情况、二次污染情况)、整套装置的可靠性、投资的经济性、本地化率等进行公正的评价,对以后将要建设的烟气脱硫工程起到借鉴和指导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对以下三种情况开展专门的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工作:一是每个脱硫工程公司承接的不同工艺、不同等级机组的首个烟气脱硫工程,但对同类工艺技术,大机组上应用已通过评估的,小机组上的首个工程不再进行评估;二是每个脱硫工程公司承接的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4000毫克/立方标米以上的首个烟气脱硫工程;三是国家重点示范工程。后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考核脱硫工程公司业绩的依据,同时也是处罚脱硫成本已进电价而脱硫设施不能在规定脱硫率下稳定、长期运行的火电厂的重要依据之一。《意见》还就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硫供方市场、火电厂烟气脱硫工艺技术选择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火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规范体系、推动中介机构建设和行业自律、加强协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的发布将对规范火电厂烟气脱硫产业市场,提高烟气脱硫设施建设、运行水平,加快烟气脱硫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信息来源:发改委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网站站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