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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津生副局长在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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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津生副局长在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处长会议上的讲话

2005622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特种设各局就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

    ()特种设备许可发证和后续监管的基本情况

    截至到2004年底,总局和省局发放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累计21664份。按照总局与省级局分工,总局批准的为6981份,占持证总数的322%;省级局批准的为14683份,占678%。按照环节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6612份,占持证总数的305%:安装修理改造许可证为15052份,占695%。从事许可审查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全国共有146家,其中总局委托32家,省级局委托118家。从事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共有445家,均为省级及地市级质检部门直属检验机构。

    2004年与2003年相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发证数增加20%。其中制造许可增加18%,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增加22%,增加量主要体现在安装修理改造许可方面。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点,一是新条例颁布后,特种设备许可的范围扩大,原来未覆盖到的企业取得了特种设备许可,尤其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压力管道等制造单位和安装修理改造单位。二是近几年来特种设备数量增加较快,每年增加量在10%至15%之间,而且利润在机械制造行业中相对较高,所以有一些新企业进入特种设备生产行业。由此分析,目前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数量的增加总体属于正常现象。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验。二是在设备投入使用前,逐台进行注册登记,堵住无证生产的源头。三是对检验机构实行不定期的抽查,促进检验单位在明确的检验责任区域内完成检验任务,保证检验工作质量。2004年,共监督检验设备718万台次,共发现问题124万个,其中有38万个问题比较严重,占发现问题总数的307%。这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检验单位监督下,企业均进行了整改,保证出厂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近几年来,锅炉压力容器基本杜绝了由于制造安装质量原因直接导致的事故。

    ()当前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未到位。在新的工作机制下,鉴定评审机构掌握着企业的生杀大权,其工作情况直接影响着许可工作的质量。目前,尚缺乏对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的有效监督措施。

    二是需要进一步提高证后监督的有效性。在证后监督方面,存在着极少数企业逃避监督检验;检验机构未全面覆盖被监检企业产品,部分检验机构对法规标准理解不当,导致未按照要求检验;一些新纳入《条例》管理的设备,存在着监督检验未到位的情况;还有安全监察机构对获证企业和监督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是尚未建立对特种设备许可的宏观数量分析调控机制。特种设备的生产属于比较小的行业,市场容量有限,一旦许可过多,将造成恶性竞争,影响特种设备的质量。目前,尚未建立对特种设备许可数量的宏观分析和调控机制。

    四是部分地方进行重复审批。这一问题在电梯维修保养领域比较严重,一些地方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外地取得电梯制造许可和维保许可的单位在本地活动时,必须设立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取得当,地省局的维保许可,造成了重复许可,限制外地取证单位开展工作。

    五是对部分行政许可工作尚未开展的项目,片面地实施行政处罚。目前主要有以下项目,压力容器安装及其监检,电热蒸汽发生器及联苯蒸汽发生器设计、制造、使用问题,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许可问题等。

    ()今后拟采取的措施

    一要落实对鉴定评审监管到位的措施。我们已经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监督管理规则》,正在履行审批手续。今年下半年拟安排对30个获证企业和10个鉴定评审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将按照责任大小,分别对企业、鉴定评审机构和监督检验机构予以处理,确保鉴定评审质量。

    二要进一步提高证后监督的有效性。要在对获证企业抽查的同时,抽查监督检验机构工作质量。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取证条件保持、监督检验机构责任制落实、监督检验到位情况和发现问题后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的执行等情况。要建立获证企业安全质量档案,并研究建立特种设备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对获证企业实行电子监管。

    三要在严格把关的同时,建立特种设备许可数量的调控机制,防止过多过滥。重点对安装修理改造企业调整“门槛”,合理地提高准入条件,使一些实力较弱的企业不能进入特种设备生产领域。

    四要加快《条例》修正案工作进程,把由地方局审批报总局发证的许可项目直接授权地方局实施,实现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发证、谁负责的制度。 

    五要认真清理与行政许可法、条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基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工作的规范和监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全国有效,禁止以任何形式搞重复许可。

    六是对部分尚未开展的行政许可工作,压力容器安装及其监检工作按照《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质检特函(2004)28)(2005)质检特便字3037号执行;电热蒸汽发生器及联苯蒸汽发生器设计、制造、使用问题,按照《关于电热蒸汽发生器设计、制造、使用等有关问题的意见》(质检特函(2005)20)(2005)质检特便字3044号执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许可问题,按照(2005)质检特便字3045号执行。

    二、关于电站锅炉和土锅炉的安全监管问题

    根据去年的情况调查,全国共有电站锅炉约六千余台,而对电站锅炉安全监察不到位情况比较严重,尤其是对大型发电机组的锅炉使用登记率极低,容量≥300MW机组锅炉的使用登记率不足三成(只有291)。今年以来,各地加大了对电站锅炉专项安全监察工作的力度,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措施,坚持以我为主并充分发挥原电力系统技术九量的作用,以提高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检验率为目标,按照36号文的要求大力宣传、开展依法推进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在部分地方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福建省采用将原电力系统锅监委进行重新整合到质检部门的方式搭建统一的平台,大大降低了监察工作的阻力,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达到100%,非电力系统电站锅炉持证上岗率100%,电力系统电站锅炉持证上岗率863%。上海市根据实际情况专门下发了《关于本市电站锅炉定期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证的通知》,全市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已达61%。江苏省结合本省近期新建机组多的特点,以此作为重点出击的对象,做到凡是未监检、未登记、未持证上岗的新机组不得正式投运。陕西省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作用,运用法律武器为保障,打开了全省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此次会议我们已请陕西省处进行了专题介绍。

    但是,对此项工作各地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地区进展缓慢,有些地方的同志还有畏难情绪。我们既要正视此项工作的阻力和难度,又要学习先进经验,主动出击,积极落实监管到位,切实担负起电站锅炉安全监察的职责。

    另外,土锅炉事故情况不容乐观,去年各地上报的土锅炉爆炸事故(包括常压锅炉非法承压使用发生爆炸)31起,一今年到目前已有9起,希望各地仍要保持高压态势,继续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

三、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全国数据库建设问题

四、关于压力管道安全监察l工作

五、关于危险化学品气瓶的安全整治工作

    六、关于监察、检验、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从去年全国安全监察员统考结果反映,部分基层监察人员对政策和法规还不能全面掌握和正确理解,执法中还存在不舰范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和规范教育。同时,各地要结合总局第70号令的施行,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及时开展相关项目的作业人员等考核工作。

    七、关于安全科技工作

    为配合总局制定质检科技“十一五”规划,我局曾就2006年科技重点项目发文征求各省意见,但只有部分省返回意见,希望各地能够充分重视科技工作,并鼓励企业和检验机构加大科技投入,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的科技进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八、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问题

    今年截止615,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124起,死亡103人,受伤174人,直接经济损失67299万元。与2004年同期相比,事故总数减少16%,死亡人数减少27%,受伤人数减少2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7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了较大幅度的下降。特种设备事故在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所占比例较小(2004年全国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为1367万人,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为299人,占总数的千分之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肯定工作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们所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几年未发生过死亡事故的游乐设施,今年“五一”期间已发生3起人员死亡事故。去年923日河北武安新兴铸管公司发生了多年来少见的死亡13人、伤8人的特大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去年104日,秦皇岛祖山索道发生迂回轮轴断裂事故,险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些事故的发生,必须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

    近两年来,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中,有一些值得全系统重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事故拖延不报。有些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新闻媒体、网站已经大肆报道,但基层质检部门却迟迟未予上报;有的已经惊动了总局领导,但我们业务主管部门却不掌握情况。二是想方设法把本属于特种设备的事故,认定为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人为地减少直接经济损失,降低事故等级。三是躲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不积极争取事故调查处理权,不努力参与调查处理工作。这些问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的发展危害极大。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怕承担责任,怕受到责任追究。

    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意义重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全面地认识。第一,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质检部门的法定职责,国务院“三定”方案和总局2号令已经有明确规定。第二,不掌握事故调查处理的主动权,就没有事故分析和责任追究方面的发言权,工作上会更加被动。第三,特种设备事故是安全监察工作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只有及时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拟定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对策、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纠正事故处理中的不正确的倾向。一要统一全系统的思想认识,加强层级监督。各地要认真查找本省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向下属单位和安全监察人员宣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同时,要督促下属单位坚决执行总局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严格进行处理。二要主动出击,积极组织事故处理工作。对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认同和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化被动为主动,营造和谐的工作格局。三要规范事故处理行为,按照总局2号令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向上级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和处理结果,做到政令畅通。

    以上几个方面的工作请同志们研究落实,对工作中的问题,希望能与我们及时沟通。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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