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继推出煤电联动机制后,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专家认为,此举有助于理顺煤热价格关系。
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该意见要求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至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 有关方面此次还确定了热价联动周期,即以不少于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价;如本周期内煤价变动未达到10%,则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10%,再进行热价调整。
中国煤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