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将实施节能纳入省政府评估考核体系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也标志着辽宁省的节能工作从此走上依法发展的轨道。
《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工业节能为主体,兼顾农业、建设、交通等诸多行业,涵盖了节能管理制度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社会节能等诸多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也充分体现了辽宁的用能实际。据省经济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在《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共有15处为全国节能系统在地方性法律法规中首次做出的规定,如将节能纳入政府评估和考核体系中、国家机关率先节能、发展公共交通为核心的交通节能以及推行热量计量收费制度等。通过立法来确定制度和规范,对推进辽宁合理利用能源、建设节约型社会均具有重大的意义。
据了解,作为我国用能大省之一,辽宁省长期以来能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近几年,辽宁的能源供需缺口一直在6000"-7000万吨标准煤左右。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冶金、石油化工等工业仍将是辽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能源消费会进一步增长。同时,辽宁的能源利用率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电力、冶金等6个行业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比国际先进水平高50%。目前,辽宁省已面临经济发展与能源制约的双重矛盾,如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能源就会有难以为继的危险。另外,能源的高消费也会给辽宁的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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