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部令:发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社会力量设奖是我国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做好对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促进全社会来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活动,今年2月5日,科技部部长徐冠华签署科技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99年12月26日发布实施以来,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已达140余项,涉及数十个行业,有力地补充和完善了国家科技奖励体系,并在激励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推动相关学科发展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会力量设奖是行政许可事项。为进一步做好对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本次修订主要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行政许可的程序性规定,对社会力量设奖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相应的规范,特别是对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登记、延续、变更与注销等各个工作环节,作了与《行政许可法》相一致的程序性规定。
本次修订还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补充和完善了社会力量设奖的相关管理制度。如重新界定了社会力量设奖的概念,设定了有关评审原则、申请条件、审查标准、资金来源、冠名规则、委托承办等制度,充实和细化了有关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文。本次修订在原《办法》共二十五条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扩充,并增加了章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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