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2万个,制造业132.9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万个,分别占5.7%、91.6%和2.7%。
2004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218 442.8亿元,其中,采矿业占5.6%,制造业占86.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7.6%。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万亿元的行业有7个: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纺织业。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利润总额13 065.4亿元,其中,采矿业占19.6%,制造业占73.1%,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7.3%。利润总额超过500亿元的行业有9个: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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