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监察部为贯彻落实2005年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并两次联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实施公开挂牌督办。2005年5月,对首批晋陕蒙宁交界区域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问题,陕西武功县东方纸业集团污染渭河问题,江西萍乡市莲花纸业违法排污案,河南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爆破法制浆厂环境违法问题,安徽萧县虹光集团和林平纸业等造纸企业污染问题,内蒙古东乌旗小坝梁金铜矿厂、冰铜冶炼厂、淀花浆板厂危害草原生态问题,湖北省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生产废水严重污染仙河问题,重庆铜梁县造纸企业污染屡查屡犯问题,辽宁海城市西洋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问题9个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2005年9月,再次宣布对14家不正常运转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挂牌督办。截至目前,首批9个案件已基本查处到位。第二批14家污水处理厂从整改情况看,山西省临汾污水处理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辽宁省鞍山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陕西省城固县城东化工小区污水处理厂、云南省瑞丽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等5家污水处理厂经过整改已满负荷试运行。安徽省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陕西省渭南市污水处理厂、河南省开封西区污水处理厂、江西省井岗山刘家坪污水处理厂等4家已达到50%以上负荷运行。其他污水处理厂正在按照整改计划和要求,争取在2006年投入试运行或达到满负荷运转。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也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频次,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在线监控设备安装。
挂牌督办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效。一是区域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晋陕蒙宁交界地区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经过清理整顿,取缔关闭了185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投资14.3亿元对符合产业政策的933家企业实施除尘和收尘治理,目前经过验收合格允许生产的企业369家,占39%;尚有264家企业处于停产治理状态,占28.3%;有约300家企业由于市场因素,处于自然停产状态,占32.7%。经过两年多的持续整治,昔日“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状况初步扭转。二是关停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9个挂牌督办案件涉及企业1159家,关停了199家,有384家企业通过整治达标后恢复生产。2005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监察部联合环保总局对乌海市政府没有按期关停16家小焦炭企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取证,乌海市政府在短时间内对16家小焦炭企业实施了断电和断水措施。三是追究了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2005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中,有7起案件追究了责任人,一共追究了27名责任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1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5人,司法机关拟予追究的1人,组织处理的6人。27人中,内蒙古自治区5人、安徽省4人、江西5人、河南省4人、湖北省4人、重庆市5人。
环保总局、监察部公布了2006年第一批4起挂牌督办案件,分别是山西省忻州市所辖区县出台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土政策、土规定”问题;贵州、湖南、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的锰污染问题;甘肃省榆中县百美纸业环境污染问题;黑龙江省海林市雪原酒业公司等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为彻底解决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坚决纠正各种“土政策、土规定”。凡是地方政府制订或采取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措施,一律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责任。
二是督促各级政府层层落实责任,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目前,贵州、湖南、重庆交界地区锰污染整治取得一定进展,但还不平衡,个别地方整改还不到位,整体整治工作还停留在低水平达标上。必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必须关停,完不成清理整顿任务的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
三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挂牌督办案件责任人员处分中汲取教训,严肃履行职责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是实行联合办案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监察部、环保总局《关于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环保部门在查清环境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结果告知环保部门。
五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将把媒体和社会舆论作为重要的监督手段,把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报道作为向社会公开查处环境违法的重要平台。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有关查处情况将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
《新闻通稿8号》
2006年第一批挂牌督办案件情况
一、山西省忻州市所辖区县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问题
基本情况:忻州市所辖14个区县,除忻府区外,其他13个县、市、区政府在近年来均出台过“土政策、土规定”,繁峙、代县、河曲、保德、偏关等县成立了收费管理局进行集中收费,不准环保部门依法征收企业排污费,致使排污费征收数与环保部门核定数不符,有的重点保护企业排污费分文未缴。五寨县等部分县政府出台文件对重点企业实行“封闭保护管理”,现场执法检查必须经过县政府负责人和收费局的批准。山西省环保局和相关部门多次对忻州市所辖区县出台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现象进行纠正,但效果甚微。
联查联办要求:2006年3月底前,对山西忻州市所辖区县出台的涉及环境保护问题的规定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土规定”予以纠正,对工作不力或顶着不办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贵州、湖南、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胡锦涛总书记和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8月两次对贵州、湖南、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务见成效。但目前仍有个别地区未按政府承诺和《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锰污染整治方案》的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局部区域出现污染反弹。
联查联办要求:2006年3月底前,完成当地政府承诺的整治方案要求。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甘肃省榆中县百美纸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基本情况为:榆中县百美纸业公司在治污设施没有建成的情况下,以试生产的名义长期违法生产,因违法排污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当地村民与企业发生冲突,影响社会稳定。榆中县政府于2004年7月按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对其实施了停产治理,并收缴了企业营业执照,但该企业又从2004年11月到2005年组织生产。在此期间,有关部门一直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还于2005年3月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县工商局向该企业发还了营业执照,重新确认其合法性。
联查联办要求:2006年3月底前,追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未经验收前,该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四、黑龙江省海林市雪原酒业公司违法排污问题
基本情况:海林雪原酒业公司在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建酒精生产项目,没有配套治污设施。酒精生产过程中高浓度污水直排海浪河(牡丹江的一条支流)。海林市环保局于2005年12月提请海林市政府责令该公司停产,但市政府未下达停产决定。导致海林雪原酒业公司长期违法排污,是2006年2月19日牡丹江水栉霉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另有海林雪源啤酒有限公司和海林市食品公司等企业污水超标排放。
联查联办要求:海林雪原酒业公司等三家企业必须依法实施停产,经省市环境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立即对基层政府出台的投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发现限制执法的错误做法立即纠正,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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