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20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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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28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研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9月28至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作了题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讲话。
会议指出,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
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会议指出,要在五个环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会议研究确定,到2010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力争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机制;形成若干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城市。全国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显著削减,为初步建立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会议指出,要采取十项措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转变观念。要把发展观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上来,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搞好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规划。三是调整结构。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合理调整;开发区要按循环经济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四是健全法制。要研究建立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专项法规和标准,强化监督检查。五是完善政策。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收费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六是依靠科技。加大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力度,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七是示范推广。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部分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八是强化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九是宣传教育。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十是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代表,有关行业协会、部分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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